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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伦文豪 第420节

  陆时左右看看,

  “怎么?有什么问题吗?”

  克里孟梭露出苦笑,低声问道:“陆教授,这《尚书》成于何时?《礼记》又成于何时?”

  陆时回答:“我先解释《尚书》是什么。它又被称为《书》,是中国第一部上古历史文件和部分追述古代事迹著作的汇编。”

  在场的法国人都长出一口气,

  原来是汇编,

  所以,每个时间段的都有。

  陆时继续说道:“总之,成书的时间只能估算。如果要画一个最晚时间线,那应该是公元前10世纪左右。”

  才说完,

  “噗!!!”

  有人刚喝完一口水,当场喷了。

  克里孟梭问:“陆教授,你的意思是,公元前10世纪,中国人就在讨论无罪推定了?”

  陆时疑惑,

  “有什么问题吗?”

  房间内又陷入了沉默,

  “……”

  “……”

  “……”

  如果沉默可以比较,那这一次比上一次“更”沉默。

  过了一阵,才有人苦笑道:“咱们刚才还说什么‘先进性’、‘走在前列’,结果,人家比咱们早三千年。”

  陆时摆摆手,

  “三千年不至于。格劳秀士大师提出天赋人权不是在十六世纪吗?也就两千五百年而已。”

  神特喵的“也就两千五百年而已”,

  这话说得太扎心了!

  在场其余人根本没法接茬。

  克里孟梭将话题绕回去,

  “陆教授,你刚才还说到了《礼记》,那本书是……算了,我还是不问了。”

  估计也是公元前10世纪这样的老怪物,

  不如不问。

  也难怪陆时说跟先进无关,

  都是人家玩剩下的东西,还有什么好先进的?

  克里孟梭叹气,

  “陆教授,既然如此,你的‘疑罪从无’理论也是来自典籍吗?”

  陆时说:“西汉时的贾谊著有《大政》一书,‘故与其杀无辜也,宁失于有罪也。故夫罪也者,疑则附之去已;夫功也者,疑则附之与已。’,在此原则的指导下,皇帝进行了废肉刑的改革。”

  有人问道:“这个西汉时什么时候的国家?”

  不用陆时说,旁人就解释了,

  “那不是国家,是中国文明的朝代系统。我没记错的话,西汉也在公元前。”

  这帮法国人又郁闷了,

  废除肉刑,怎么还是中国人更早?

  这国家过于离谱。

  克里孟梭冷哼一声,

  “之前发动中法战争的借口是什么来着?可笑!对世界了解得越深,越不会认为有什么文明和野蛮,不过是时间的错位。”

  杜马斯附和道:“人家文明的时候,咱们还野蛮着呢~某些人怎么就是想不明白?”

  克里孟梭嘴角抽了抽,

  “唉……”

  似乎是欲言又止。

  杜马斯说:“怎么?有什么话不能直说?”

  陆时嘴角勾起一个弧度,

  “克里孟梭先生不是不能直说,而是觉得说了也没用。院长先生,你说他们想不明白,那我想问你,拿钱翻新校舍、宿舍可以改善学生们的学习环境,这事你也想不明白?”

  杜马斯尴尬,

  “懂了。”

  不是想不明白,

  而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他叹气道:“现实所累,实在是……唉……我也是没办法啊。”

  在场的法国人大部分是左翼,

  你跟他们说现实,他们就要跟你谈理想了。

  一时间,房间内变得嘈杂起来,

  “有错不认,算什么现实?”

  “在陆教授面前就别谈那些有的没的了,他可是《议联宪章》的编撰者,实打实地掏钱出来做慈善、搞教育的。”

  “就是!说多了,人家觉得可笑。”

  ……

  陆时:“……”

  听了别人评论,他才觉得自己好像确实挺牛X的。

  他摆摆手,

  “咱们不说这个了吧?”

  其余人这才回神。

  克里孟梭“嗯”了一声,说道:“确实,还是不要发散得太远了。我们接着聊‘疑罪从无’的事。陆教授,刚才讲了那么多历史,那你觉得,它应该怎么理解?”

  陆时陷入沉思,

  “正如你说的那样,无罪推定,要求在默认一个人无罪的情况下,由控方承担举证责任。而‘疑罪从无’,则是在未尽举证责任的情况下,要以证据不足宣告无罪。”

  房间内又响起记笔记的声音,

  沙沙沙——

  过了一阵,克里孟梭抬头,

  “所以,无罪推定是因,疑罪从无是果。这也说明了不存在先进与否的问题。”

  陆时笑了笑,

  “我也不太懂。”

  他说得非常真诚,能看出来,是真的对法学一知半解。

  偏偏这种真诚最有说服力,

  克里孟梭点头,

  “陆教授,你不愧是现代史学的缔造者,能举一反三,以史入法。”

  一旁的庞加莱帮着说道:“陆教授曾说过一句话,‘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博古而通今,无外如是。”

  陆时咳了咳,

  “那是中国一位皇帝说的话,我也是引用。”

  庞加莱露出笑容,

  心道,

  说陆教授谦虚还真是一点儿没错。

  克里孟梭问道:“陆教授,在中国的古籍中,只粗提了那些原则,没有具体法条吗?”

  陆时回答:“没。”

  当然是不可能有的,

  因为疑罪从无要等到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之后才为在世界范围内贯彻该原则提供了法律依据。

  克里孟梭无奈道:“抱着空泛的原则而没有法条,还是不行。就像《人权宣言》里面已经规定无罪推定了,但现实又如何呢?德雷福斯案还历历在目呢。”

  陆时有些不解,

  “有原则,法条还不简单吗?”

  他这么一说,确实像是法律实践的门外汉。

  有人好心地提示道:“陆教授,事情远没有那么容易。你在伦敦生活,又写出了《是!首相》那样的讽刺佳作,应该比我们懂啊。”

  旁人附和道:“对对对!那一段怎么说的来着?就四阶治国论那段……”

  陆时哑然,

  “原来是这样。”

  他不由得笑着摇摇头,

  看来,全球的公务人士都一个德性,

  能不变就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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