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的老实人 第354节
“还能怎么说?”万倩擦了擦嘴角笑着道:“就当没发生呗。”
“所以呀,听说蔡徐鲲团队已经准备用饭圈的办法了。”说到这里,万倩那叫一个津津有味:“听说他的粉丝要‘爆破哔站’,还说要高价收购哔站的高级账号,你们饭圈的玩法都这么野吗?”
看着万倩的眼神盯着自己,张鸿有点冤:
“什么叫你们饭圈?你不是明星嘛?”
不想万倩却理直气壮道:“我又不是顶流!”
张鸿:“……”
好吧,张鸿无话可说。
不过听万倩这么一描述,张鸿忍不住暗自摇头。
蔡徐鲲自己飘没飘不好说,但他的团队肯定飘了。
但仔细想想也不奇怪。
要知道在参加《偶像练习生》之前,蔡徐鲲就已经和依海影视解约了。
去年参加《偶练》,他也是以“个人练习生”的身份。
这固然让他在《偶练》爆火后没有了经济公司的吸血和负担,可同样也没有一个成熟的经纪团队来处理各项事务。
倘若他的经纪人是扬天真那种老油子,绝对干不出这种脑残操作。
毕竟律师函这种东西吓吓没有经验的网友就算了,在哔站这种大公司面前甚至比不上擦屁股的草纸有意义。
蔡徐鲲工作室这么做不仅没有任何效果,反而会适得其反。
事实上也正如张鸿猜的那样。
鲲鲲们的“爆破”并没有他们想象的那么规模庞大,至少蔡徐鲲的那点脑残粉在哔站用户面前还算不上什么庞大流量。
一番冲击之下,鲲鲲们没有成功爆破哔站不说,还被哔站用户以更密集的鬼畜视频进行“反击”,但凡搜索“蔡徐鲲”首页几乎全是恶搞内容;
而这场网络冲突,也被看热闹的吃瓜网友戏称为——蔡B大战!
“蔡B大战?”
当听见万倩说出这个词后,张鸿着实绷不住了:
“哈哈哈~还是网友们有才!”
别说张鸿了,连一旁的朱媛媛老师和罗京明老爷子都乐了。
……
玩笑归玩笑,吃完饭后稍作休息,拍摄便再次开始。
当张鸿坐在监视器后再次检查着上午的素材时,朱媛媛却忽然走了过来。
略作犹豫,只见她拿着新修改的结尾部分,不解道:
“张导,新改的结局怎么把小文生母那条线全删了?”
“还能为什么?”张鸿抬起头,叹了口气:“那个生母我怎么想都觉得不合理,索性删了。”
其实在原版电影之中,不合理的地方又何止这些。
首先殡葬流程过于脸谱化了,并未展现行业细节。
在这方面《入殓师》确实做得比较到位,既没有让观众感到恐惧,又在悄然无声之中用细腻的镜头表达出来。
这次张鸿在三叔的指导下,则尽可能地将丧仪的肃穆表达出来。
不过朱媛媛可是还记得张鸿当初的解释:
“那……领养不就不合法了吗?”
张鸿无奈一笑:“真要忽然冒出一个小文妈妈,我怕观众把我骂死。”
其实张鸿也理解原编剧,毕竟以莫三妹的条件压根没办法收养小文。
可这种处理方式还是有点太牵强了,前面一点伏笔没有,忽然就冒出一个小文妈妈要孩子,太突兀了。
前面没铺垫,后面硬塞,这种机械降神观众能买账才怪。
干编剧的最忌讳这个,但凡这么处理都等于露怯认输了。
而见张鸿这么说,一直在旁听的罗京明老爷子也忍不住点头道:
“搁现实社会,不太可能有这种当妈的。”
“五年不闻不问,甚至不和家里联系,连小孩都不知道自己还有个妈……这个时候忽然跑出来接孩子,听起来怎么也不像好事,到底是养孩子还是卖孩子都两说。”
罗京明老爷子的话获得了众人一致认可。
作为演员,很多时候他们对角色的研究其实非常细致。
越是敬业的演员,在这方面就越会用心。
角色的行为逻辑不合理,他们其实感知的最清楚。
不过小文妈妈“死而复生”的bug是没有了,但法律的问题还在。
万倩放下剧本,好奇地看向张鸿:
“所以……你准备怎么收养小文呢?”
“莫三妹一个单身汉,又不满四十岁,怎么看都不够格吧?”
王戈忍不住建议道:“要不让莫三妹和银白雪结婚?”
其实王戈一开始想说让银白雪和他饰演的“王建仁”结婚,这样就可以领养小文,也就相当于莫三妹变相领养小文了。
但想起万倩平日里和张鸿相处细节,他很明智换个说法。
他可不想被导演误会什么,从而被“特殊对待”。
然而他话音刚落,张鸿便摇了摇头: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有抚养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有犯罪记录都不行。
张鸿耸了耸肩:“这就是莫三妹最麻烦的地方!”
第377章:复杂的事情简单化【2/2】
关于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张鸿其实已经有了思路。
不过灵感并非来自电影,而是来自《民法典》。
张鸿也没卖关子,一边捋着思绪一边解释道:
“首先,小文的亲生父亲身份不明,生母已故,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不在了,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旁系亲属她舅舅其实是有优先领养资格的。”
“但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文的舅舅又没有强制抚养义务,而且她舅妈明确反对收养,家庭矛盾让他没法承担监护责任。”
王戈举手:“那舅舅不管,小文不就成孤儿了?”
“对。”张鸿说,“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二条,当没有适格亲属监护人时,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必须担任监护人。”
“政府兜底监护机制启动后,一般会由民政部门主导,基层组织辅助。”
说到这里,张鸿强调道:
“也就是说,按法律程序来说,舅舅拒养之后,小文必须由民政部门或居委会接管。居委会先介入,初步安置小文,调查亲属情况,然后向民政部门报告。民政部门审核后,启动国家监护机制——要么找寄养家庭,要么送儿童福利院,相关费用由国家财政承担。”
说到这里,张鸿补充了一句:
“其实身体健康的孩子,很快都会被人收养的,在福利院待不了多久。”
如今各大城市福利院里面的孤儿,基本上都是有先天残疾的。
朱媛媛若有所思:
“那咱们电影里,舅舅直接把小文交给莫三妹,这是违法的?”
张鸿点头:“对。现实中,这是不行的。民政部门必须介入。”
其实在《人生大事》中政府相关部门几乎是全程缺位的。
编剧这么安排或许是出于戏剧张力考虑,又或许是真的不知道。
但不论是因为什么,他的设计都跑偏了。
毕竟越是财政富裕的一二线城市,这方面的政策就越容易执行。
重庆作为直辖市显然符合这个条件。
而且张鸿意识到问题其实没有那么复杂。
完全不需要让小文妈妈“死而复生”,就能合理设计出足够的戏剧张力。
“咱们保留追车那场戏。”张鸿目光炯炯道,“那场戏的戏剧张力足够强,没必要删,小文坐在车里拍着车窗哭,莫三妹在车外追——那个画面不能丢。但追的不是生母,是福利院的工作人员。”
万倩愣了一下:“福利院?”
“对。”张鸿解释,“舅舅拒养后,居委会介入,上报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接管小文,由儿童福利院暂时照顾。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带小文走,莫三妹追车——这一条逻辑都是通的,关键合理合法!”
其实原版这段镜头除了剧情有点不合理之外,拍的确实很感人。
画面冲击力和戏剧张力确实要比平铺直叙强了不少,这点必须承认。
罗京民老爷子沉默了几秒缓缓点头。
“这个好,既尊重法律,又不削弱情感。该有的泪点一个不少,不错。”
……
随着天色渐暗,片场一片严肃。
今晚要拍的是整部电影最重头的一场戏。
小文从福利院偷跑回来,莫三妹找到她,父女相认。
张鸿坐在监视器前,看着杨恩又在角落里和妈妈说话。小丫头穿着戏里的衣服,手上拿着红缨枪,头发有点乱,脸上还涂了点灰,看起来脏脏的。
李木戈走过来,递给他一杯咖啡:“老板,都安排好了。”
张鸿点点头,喝了一口咖啡,想了想又道:
“多安排一个镜头,让摄影师自由发挥。”
《人生大事》拍了这么久,杨恩又的灵气他比谁都清楚。这小丫头平时看着傻乎乎的,一喊开始,就跟变了个人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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