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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悟性逆天,肝出个万法道君 第41节

  这一下子就花出去近三百块大洋,都快赶上冠军奖金了。

  任发却是一点儿也不心疼,他晓得这才是御人之道,只有舍才有得,愿意出钱,才有人肯为你卖命。

  这拳赛说白了,就是给这些打手们洗脑,培养忠心的。

  沈默将这一切看在眼里,心道任发能有今天的成就并不完全是运数,他自己的努力与钻营也必不可少。

  神武门VS九龙堂,胜!

  任发从座位上起身,难掩得意之色,向众人举手示意。

  钱花了,逼得装出来,要不钱不是白花了嘛。

  沈默则是点评起这场比赛。

  太菜了!

  这些武馆弟子的比斗实在是太菜了。

  根本没有办法让他领悟到新的功法或者奇技。

  有着不老青松功的沈默,武道眼界之高,早已经不是这些练习普通武功的武馆子弟可以比拟的。

  看他们比斗,还不如去外面看蚂蚁互搏。

  当然,沈默之所以没走,主要是对王巴弟的武圣堂颇有兴趣。

  王巴弟不仅是四流养脉境修为,其身上还有修炼茅山术法的痕迹,门下弟子除了有在练习武功,还有茅山入门锻体功的痕迹。

  论真正的实力,王巴弟的武圣堂在这些江湖门派中绝对是顶尖的。

  王巴弟的儿子王明星更是五流内壮境的武者,除了他,在场武馆子弟再难找出第二个内壮境。

  结局几乎是没有什么悬念的。

  而见到王明星的长相,沈默不禁想起了不会武功的常威。

  常威,你还说你不会武功。

  这都五流内壮境了。

  论战力比嘉乐还要强上一些。

  别说什么天生神力,拥有天生神力的绝对不止五流内壮。

  就比如精英社的一位弟子,看上去平平无奇,实则身具术法痕迹。

  沈默一眼就看出他具有阴阳眼,这类天生具备特殊天赋的人,修行起来往往更具优势。

  只可惜,此人不得传承法门,只是练了些皮毛,属于是野茅山。

  但在术法上的造诣已经比秋生、文才要强了。

  可见天赋的重要性。

  而站在野茅山身旁的不是别人,就是之前调戏良家妇女被沈默以妙手空空教训一番的葛长寿。

  葛大的独生子。

  活不过二十三的短命鬼。

  然而,再次见到葛长寿,沈默的眉头却是不由皱了起来。

  葛长寿的命宫有变!

  二十三岁对他来说本是一个死劫,此刻却出现了变数。

  沈默掐指细算,目光很快落在了会场中一名卖货女身上。

  此女衣着朴素,面容秀丽,活泼可爱,此时却阴云遮顶,邪气侵体,大凶之兆。

  她便是葛长寿命宫有变的因。

  借阳!

  葛长寿很可能是借了她的阳,度过了二十三岁死劫。

  而借阳乃是一门邪术,有伤天和,一旦被正道修士发现,那必定是要降妖除魔的。

  偏偏葛长寿并非邪修,他只是命理特殊,二十三岁时自动觉醒借阳体质。

  这就跟阴阳眼是一个性质,只不过阴阳眼是良性,借阳体质是恶性。

  而就在沈默洞察其中因果的下一息。

  【你悟性逆天,观借阳体质,领悟出了奇技嫁阳术】

  嫁阳术,乃是一门嫁接他人阳寿,以增自身阳寿的奇技。

  此技需斩他人阳寿,然后施以奇技之术,将他人阳寿嫁接到自身或他人,以达到增长阳寿的效果。

  理论上,此技可让人寿达五百。

  然此奇技有伤天和,每百年会遭受一次阳寿劫,届时地府大门开,受万鬼噬体之苦。

  度过了则已,度不过,魂飞魄散,永不超生。

  沈默所求的是长生逍遥,快哉人生,区区五百年寿元,还需度五次阳寿劫。

  这门奇技于他而言,当真是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不过,总归是有所收获的。

  而且,既然已经知道了卖货女会被葛长寿借阳,沈默自然不会让这种事情发生。

  无他,就是看葛长寿不顺眼。

  敢当他的面调戏良家妇女,那背地里岂不是逼良为娼。

  沈默招手示意卖货女过来,掏出一块大洋,取了一盒香烟。

  在对方找零钱的空档,阵极术陡然施展开来,在她没有察觉的情况下,便将六丁六甲护身阵刻印在其身上。

  六丁六甲护身阵一成型,卖货女胡秀秀只觉得春风扑面,浑身轻松。

  她这才惊讶地发现喊她来的公子不仅长得俊朗不凡,气质潇洒,举手投足间更让她心神悸动,宛如鹿撞。

  冥冥中更是忍不住想与之亲近,好似他对自己有莫大恩德一般。

  ‘啊,胡秀秀,你在想什么?’

  ‘你有喜欢的人了,怎么能对陌生男人一见钟情呢。’

  ‘这真是太不守妇道了。’

  ‘你不可以这样。’

  ‘你要控制你自己。’

  ‘不可以!’

  ‘不能对不起明星哥。’

  胡秀秀此时正在进行激烈的博弈,青梅,还是天降,好难选啊。

  然而,胡秀秀最终还是没能控制自己,神秘感对女人来说永远是最致命的毒药,她忍不住地偷偷打量着沈默,青涩地脸颊不知不觉泛起了桃红,仿若含苞待放般诱人。

  沈默皱了皱眉头,看了眼盯着自己发呆的胡秀秀。

  “姑娘,找钱啊。”

  “啊,抱歉,对不起。”

  胡秀秀赶忙将手里的钱塞给沈默,羞红着脸跑开了。

  对于能坐在主席台上的人,胡秀秀深知他绝对不是一般人。

  瞧瞧他身边的人,镇长、保安队大队长、还有任家镇的各个乡绅大老爷。

  随便一个都是她望而不及的存在。

  而且,任府的任老爷对他的态度极为恭敬。

  越发印证了胡秀秀的猜测。

  她落荒而逃,跑到母亲沈咪咪身旁。

  正所谓,知女莫若母。

  沈咪咪一眼就看出女儿秀秀的异常。

  “怎么了秀秀,发生了什么事情。”

  “没···没什么,”胡秀秀垂着头不敢明说,而是扭捏地问,“妈,任老爷身旁的人刚刚买了盒烟,我看他挺面生的,不知道是哪家的公子。”

  沈咪咪看向主席台,美眸闪烁,又看了看女儿的样子,会心一笑。

  “女大不中留,你是不是看上人家公子了。”

  “哎呀,没有啦,妈,你不要胡说。我···我跟明星哥青梅竹马的···”

  胡秀秀说着说着,声音越来越小,最后细若蚊声。

  她心里发虚了。

  因为她真的动心了。

  可面对王巴弟的儿子王明星,她从小长到大的青梅竹马,胡秀秀只觉得胸口满是负罪感与背叛感。

  她不应该,至少不能这么做。

  这是不应发生的虐恋。

  而且,沈咪咪很快就打听到了沈默的身份,给了胡秀秀雷霆一击。

  “秀秀,妈打听到了,他就是最近任家镇颇有盛名的沈默,任家的乘龙快婿。”

  “你别说,他和任家大小姐真是郎才女貌,天作之合呢。”

  胡秀秀:···

  她只觉得心口发闷,不受控制地难受起来,几乎是浑浑噩噩地说道。

  “能嫁给他的女人,想必一定很幸福吧。”

  沈咪咪看着女儿,继而沉默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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