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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武江湖:我为大理寺卿 第459节

“这么说,此案没有问题吗?!”

听完了众臣回答,周帝皱了皱眉头,又想到杨清源之前的话。

“杨卿,对此案,你怎么看?!”

而此刻的杨清源正在思考刚刚传音的人,没有仔细听卫东来等人和周帝的对奏。

就像是上课走神时,突然被先生叫到,回答问题一般,一个处理不好,就要挨罚。

可杨清源毕竟在官场混了多年,这点反应还是有的!

“臣唯伏圣裁,不敢妄言!”

这就是回答不上来的经典答案。

我才学浅薄不敢多说,陛下您说是什么?!那就是什么!

不管怎么样的局面,抛出这句话,都能暂时缓解走神的窘境。

“那你以为本案是否应当重审!?”

杨清源微微犹豫之后,便做出了决定。

“回上位,本案已然经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家之手,况且重审与否,国朝自有律法。”

杨清源没有正面回答,但是给出了答案。

《大周律》中虽然没有对此作出详细规定,但是在去年的出台的《有关大周律若干律法具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中却有着明确的规定。

没错,这个文风,就是杨清源编纂制定的无疑。

本朝独有,别无分毫!

在杨清源编写的这套司法解释中,就有关于应当重审的法定情形。

根据《大周律》司法解释规定,有以下情况是,应当重审案件。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本的判决或使原本认定的事实存疑的;

二、原判决认定的犯案事实缺乏确凿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主审官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胡判行为的;

五、案件主审官员、参审官员,与案犯有仇怨、姻亲及其他应当回避情形,但没有回避的。

六、其他有违《大周律》的行为事实。

当时出台此律法之时,刑部一时惊为天人,相比于如此详细的司法解释,刑部觉得自己就是渣滓!

但是,李阿婆儿子李守一案,却没有上述的任一情形,不符合法定重审的必要条件。

第三百三十四章 再度核查

当然《大周律补录》之中除了法定情形之外,尚有对于其余可以有主审官员或其他有管辖权的官员,可以酌定重审的情形。

但是李阿婆儿子,李守的案子,除了出于对李阿婆的同情之外,杨清源找不到重审的理由,甚至连他自己都没法说服。

但凡案件有任一疑点,或者逻辑不通,证据不全的情况,杨清源都会赞同重审。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李守一案,案情清楚,逻辑顺畅,证据完备,若是这样的案子也要重审,那么地方州县的上报的案件无需重审的百不存一。

不能因为李阿婆爱子心切,进京上诉,就断言案件的侦查审判有问题。

杨清源虽然没有正面回答,但是却给出了他的答案。

周帝没有表态,作为天子,他要广泛地听取臣子的意见,然后做出最后的决定。

反倒是刑部的左侍郎对杨清源的意见赞同不已。

“上位,臣同意杨大人之言!若是仅仅因为手持《大诰》敲响登闻鼓,就要重审此案,那么日后天下之人必将争相效仿。即便案情没有冤屈,铁证如山,也来敲鼓,反正鼓响便可重审,那整个朝廷法度岂不是全乱套了!”

就在这位左侍郎以为自己特别懂杨清源的时候,却被打脸了!

杨清源开口反对道,“下官倒不是担心这一点,敲响登闻鼓者一旦无法查实上诉之事,便是庭杖八十,流放三千里,没有多少人,会开此玩笑。”

杨清源反对的原因之一,也在于此。

若是现在裁定不再重审,那么以周帝的个性,加上杨清源求情,大概率是不会为难一个年逾花甲的老妇人的。

但是此案一旦开始重审,那么此事的性质却全然不同。

朝廷花费人力、物力重新审查此案,若是最后没有查出问题,案件本身也并无冤情,那么在朝廷的眼中,不管李阿婆是出于什么目的,都是在戏弄朝廷,欺瞒天子。

到时候必将要会以诬告罪来惩处李阿婆,以此维护朝廷尊严。

庭杖八十和流放三千里是无论是哪个都不是李阿婆能受得住的!!

然李阿婆不罚,律法威严不正。

天下人皆以为朝廷可欺,到时将有更多人来敲响登闻鼓?!越级上诉的制度也会因此受到影响,严重者可能导致其崩溃!

故杀一人而威天下!

智者当为!

朝廷里都是明白人,到了那一天,绝对会毫不犹豫地行法以正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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