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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刷的视频成了古人的百科全书! 第314节

  “乃是好事一件啊!”

  “当然了。”

  李世民笑道,

  “也不是什么猫猫狗狗的都有资格进入我华夏大地。”

  “要不是对我华夏有贡献,要不就是对我华夏无比敬仰之人,才有资格留下来,其他人,哼,就想着吧”

  “不然想来就来,想走就走?”

  “这又置我华夏于何地?”

  “嗯?”

  ......................

  其实外国人来华和在华居留早就有记录,

  外国人来华最早的记录是在周朝。

  东晋王嘉在《拾遗记》中说燃丘国向周天子献比翼鸟,其国使者的样貌是“拳头尖鼻,衣云霞之布”。

  后人推测这些外国人可能是欧洲白人。

  汉武帝时大宛之战后,深受震动的西域诸国,出使汉朝成为外国人积攒资历的途径。除此之外,中国也是古代外国留学生、僧人、教士以及流亡避难者的主要目的地。

  到了唐朝,日本更是最少派遣过19批量留学生入唐求学。

  而外国僧人入华则可以追溯到东汉。

  天竺僧人摄摩腾、安息僧人安世高、安玄,大月氏僧人支谶、支曜,康居国僧人康孟详、康巨,都来过中国传法译经。

  而来华的日本僧人,则是以学习佛法为主要目的,所以他们又被称为“留学僧”。

  当然,因为外国人大量来华,各个朝代对外国人的入境管理也开始重视起来。

  唐朝的做法是向西域诸国发放铜鱼符作为入境凭证,外交使节到达唐朝边境需查验铜鱼后才能通行。

  使节之外的人想要入境则必须持有公文,这种通行证式的公文被称为“过所”,在京城由刑部司门郎中和员外郎负责颁发,在地方由都督府或州的户曹参军和谘议参军负责颁发。无公文越境将受到惩罚。

  除此之外,唐朝还严格规定了外国人入境过程中的行为规范。

  “蕃客入朝,于在路不得与客交杂,亦不得令客与人言语;州、县官人若无事,亦不得与客相见”。

  也就是说,外国人在进入长安之前,不准与国内官民百姓私自交流,如果“化外人来为间谍,或传书信与化内人,并受及知情容止者,并绞”。

  也就是泄露或者传递国家重要信息将处以死刑。

  到了宋朝,则会发给外国来华贡使的入境凭证分为诏书和公据,宋廷有时会以分发空名诏书的方式招徕外国朝贡,因而外国贡使可以持空名诏书作为身份和入境的凭证,公据则是各地市舶司发给贡使的身份和入境凭证。

  贡使以外无法预先获取入境凭证的外国人,比如蕃商等群体则需要在达到宋朝口岸后申请入境,获得地方官府的准许后才能入境。

  《宋会要》记载“自来海外诸国蕃客将宝货渡海赴广州市舶务抽解,举民间交易,听其往还,许其居止”,显示了宋廷对于市舶贸易的管理相对宽松。

  但这种宽松绝非是放任,绕过朝廷私自越境者同样面临严惩。

  《宋刑统》规定“诸越度缘边关塞者,徒二年。未入者,减三等。”

  当然,对于外国人,各朝各代也有很多法律约束。

  夷馆”“蕃坊”这些地方作为外国侨民的聚集区和居留地,以集中居住的方式避免华夷杂处。

  而“华夷分居”做法一直延续到清朝。

  ...................

  唐朝的时候,在大唐居住的外国人数量极多。

  唐朝曾核查外国人在长安置办田宅的情况,结果发现共有四千家胡客在长安置有田宅产业。

  近代著名史学家向达据此推测当时长安胡人应在5万以上,甚至可能超过10万人。相比于陆上丝路起点的长安,作为海上丝路起点的广州,则居住着更多的外国人。

  而到了宋代,生活在宋代蕃坊的外国人中仅宗教人士就有20万人。当时的广州“富人多蓄鬼奴”,所谓“鬼奴”就是非洲来华的黑人,他们“色黑如墨,唇红齿白,发鬈而黄”,广州、泉州这些海路口岸城市的外国人非常普遍和常见。

  (广州黑人多竟然还是历史遗留问题)

  自有外国人入华起,对他们在华居留的管理问题便为历代所重视。

  特别是唐宋以来外国人在华居留数量的大增,历代便逐渐在律令中制定专门约束外国人的法律条文。

  汉朝对居留中国的外国人一概按照已有的法律进行管理,任何来华的外国人都必须遵守汉朝法令。

  《汉书·西域传》记载了过楼兰王子在汉朝犯法的事情。

  “楼兰王死,国人来请质子在汉者,欲立之。质子常坐汉法,下蚕室宫刑,故不遣”。

  意思是,这孙子贵为楼兰王之嗣子,但触犯了我大汉法律。

  想回去?

  门儿也没有!

  窗户也都封死!

  烟囱都得堵上!

  不仅不准回国。

  而且还被按律处以阉刑。

  .....................

  到了唐朝,对外国人犯罪问题开始有所区分。

  《唐律疏议》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也就是说如果犯罪事件发生在同类外国人之间,比如施害者和受害者都是新罗人,那么就按新罗国法律处理。而如果涉事的是百济人和新罗人,那么就按唐朝法律处理。

  但在明清时期法律就很直接了,《大明律》规定“凡化外人犯罪者,并依律拟断”。

  也就是说在我这儿犯了事,不管你是哪国人,一概以大明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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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3章 寒春阳早

  除此之外,历代对在华居留的外国人也不乏一些特殊规定,比如城市居住权、通婚权、财产权、教育权等等。

  比如,唐朝规定“化外人于宽乡附贯安置”,在土地较为宽松的地方安置外国人居住,而城市显然不是土地宽松的地方。

  宋朝法律则明确规定“化外人,法不当城居”,也就是不允许任何来华外国人进入城市居住。

  总得来说,古代中国对于外国人来华的政策是很明确的。

  来华可以,入城不行;娶汉女可以,带走不行。

  ......................

  【自2004年到现在,中国一共发放了7356张绿卡。】

  【84万定居在中国的外国人,能拿到绿卡的不足1%。】

  “七千多人,这倒是不多。”

  嬴政满意的点了点头。

  “必须要控制这些蛮夷的人数,若是放任不管,日后必定会影响我华夏血脉的纯正性!”

  “要是我华夏后人最后成了一堆串子,那朕可不能接受!”

  大明。

  朱元璋则是叹了口气道。

  “五代十国以后,纯正的汉族人又还有多少呢。”

  ....................

  【想要获得中国绿卡,就必须满足以下四点要求之一。】

  【在中国投资200万人民币,并且连续三年投资、纳税记录良好;】

  【在中国担任总经理、厂长等以职务,或者拥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的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士,并且要连续在中国任职已满4年,这期间你要有三年在中国居留的记录并且纳税记录良好。】

  【对国家有重大或突出贡献以及对国家是个特别重要的“存在”。】

  【找个中国人结婚,连续在中国居留5年以上,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并且每年在中国居留9个月以上。】

  “没毛病!”

  朱元璋很是认同的点头道。

  “必须得给我华夏带来一定的实际利益,不然的话凭什么让你留在这儿?”

  “吃我的,用我的,再不给我创造点儿价值,那我让你过来干啥?”

  “当大爷吗?”

  ..................

  【第一位获得中国绿卡的外国人,是美国核物理学家琼·辛顿。】

  【中文名为寒春。】

  “美国人?”

  嬴政大为意外。

  之前光幕多次说过美国针对华夏的种种措施。

  不说是世仇,也得算个对头。

  如此敌对的关系,后世为何会允许一个美国人长留中国呢?

  就在众人疑惑之际,光幕解释道。

  【寒春从小就对物理学有着浓厚的兴趣,并且天赋异禀。】

  【1944年,寒春获得威斯康星大学的物理学博士学位,并得到了美国原子弹之父费米的青睐。】

  【23岁的寒春在费米的推荐下,加入了美国的曼哈顿计划,并参与研制了世界上第一颗原子弹。】

  “原子弹!”

  嬴政吓了一跳,他可是还记得原子弹的威力是有多么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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