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第577节
对方那黑色裤脚还沾着一些黄色尘土,明显是刚从坟地赶来不久。
“周警官!”
严密连忙转身走去,靠近后,边向对方身后看边急道:
“孙虎是什么情况?怎么好端端的,突然被抓来了看守所?”
闻言。
周建山回道:
“这件事你别管,孙虎摊上事了...呵呵,他做下的那些事...抽筋拔骨都算是便宜他了!”
不管?
严密有些急,内心暗道:怎么可能不管!?
虽然自己屁股擦的干净,但说不准对方将自己透露出去呢?哪怕自己不会出事,但多少也会有点麻烦。
想到这,他愈发焦灼。
“什么事?周警官,这连说都不能说?”
“两起陈年旧案...你......”
周建山本想给严密说些什么,恍惚间好似意识到什么问题,当即眉头一皱。
他上下打量一眼严密,摇摇头。
“你做好并案处理的准备吧。”
“至于案子...等两天警方自然会放出消息。”
话落。
不等对方追问,周建山便匆匆的离开,看脚步,他应当也是有急事,甚至还小跑了起来。
这下,倒是让严密愈发焦灼。
他在看守所里来回踱步,想打听些什么消息。
但却直到看守所多数人下了班,也没得到什么线索,只说是‘两桩’积案。
最终,严密也只能无奈离开,却也时刻关注着信息。
......
7月2号。
案子的审理结果传出,引起海云省各人群震荡,所有人错愕之际,属实是没料到朱大力竟然被定了死缓。
无数居民纷纷打电话向警方投去质问。
但,相比较外界汹涌的舆论。
警方和检方。
此时竟然显得异常安静,静的人心里发慌,不知究竟在做什么,只是街道上偶尔有几辆警车向着‘弘阳公司’飞驶。
......
7月3号。
兖州市的居民舆论愈发沸腾,警方的电话逐渐被挤占,影响到了正常的出警速度。
但警方的反应却依旧安静,没有做出任何回应。
严密的心却越来越焦躁。
......
......
7月4号。
一审案件结束后的第三天,案子终于有了线索!
严密跑向警局,这次被告知一件事,令其脑袋轰隆作响,如遭雷击。
“什么,监理黄成伟?记者王翰?三年前死的人?”
警局,办公室内。
警察周建山终于结束最为紧张要紧的抓捕工作,此时案件也放开了消息,将警情公告说出。
“对,两起案件。”
“目前查的差不多了,三年前,弘阳公司曾承包了市政的道路建设工程,但贪污贪腐太过严重,这点警方已经在账本上核实过。”
“工程属实是被贪了巨额工程款,引起第三方委派来的监理注意。”
“根据嫌疑人口供来看,监理软硬不吃,无奈,孙虎等人只能将其杀掉。”
“尸体被丢沉了湖底,目前尸体已经发现,正在进行捕捞工作。”
周建山缓缓开口。
案子目前已经结束了保密阶段,这些都是已公布的,所以说出来并不违反规定,反倒是需要说出来。
“至于第二个尸体......”
说着。
周建山顿了顿,眼眸中流露出些许愤愤,沉声道:
“第二个死者名为王翰。”
“案发期间,王翰无意间拍摄下杀人过程,因为闪光灯,所以被嫌疑人三人注意到。”
“随后三人查到王翰,想出价购买。”
“却不料,王翰让三人自首,于是,犯罪嫌疑人孙虎找人将其杀害,随即将尸体埋在朱家村,尸骨距其父母足有几十公里远!”
孙虎没招供。
他的嘴异常之硬,硬的周建山这辈子都没见过比他嘴还难撬的。
但......
另外两个人的嘴不硬。
另外两个,杀害监理黄成伟的工头可一点不硬!
总的来说......
“目前,孙虎因触犯‘故意杀人’罪,已被刑事拘留起来。”
“后续会移交给检察院提起诉讼。”
周建山看向面前的严密,还以为对方是担心自己委托费,当即开口安抚道:
“至于严律师的委托费......”
“呵呵,您放心,孙虎虽然被抓捕,但警方在后续清点财产时,会留意这点的,您的钱不会消失。”
听到这番话。
严密整个人都呆住了,他脑袋嗡嗡的,不可置信地看着周建山。
两起案子...什么叫,孙虎还杀了两个人!?
他怎么一点都不知道?
不...孙虎确实没必要跟他说,这种事知道的越少越好,闲着脑子有病才会给一个‘外人’说?
何况案子早已‘解决’掉。
只是......
早不败露,晚不败露,怎么偏偏在木山·案刚审完的时候败露了!?
看着他焦急的脸。
周建山也是顿了顿,他思索良久,最终好似想通什么,看着面前的严密,脸上满是诧异,睁大眼睛道:
“唉?不对。”
“木山·案也跟孙虎有关......”
根据那小包工头所说,张木山也是被孙虎所杀,而朱大力...则是纯粹来替死的。
现实也确实如此,朱大力顶替了孙虎,承认自己替死。
但是,法院会让一个替死的人,给一个杀人犯担罪?
那肯定不行,哪怕一审已经审理!
所以.....
周建山思来想去良久,最终眉头一挑,看着严密,眯了眯眼。
若是这样的话...面前这律师,虽说没直接参与,但也极有可能对案子有个大概了解,又或是故意利用孙虎所做的手段。
不过...更令他好奇的是。
“你跟朱大力签的是什么合同?”
周建山询问道:
“不会,一审重审,你还要负责吧?”
严密:.......
呵...呵呵。
第269章 开庭前夕!朱大力自杀!
严密要疯了。
周建山的话,可谓是一刀见血,虽说听着轻飘飘的,但却十分扎心!
正常情况下,一人犯下两案,罪名相同,那就要并案审理。
如果其中一案已经审理完毕,那么,只需要审理剩余那一案件即可。
换句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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