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第573节
周建山话落,再次深挖几十厘米,恰好,将一个仅剩枯骨的脑袋挖出,而隐约间,还能见到对方身上那身便装,只不过衣裳已经腐烂。
“这是吴家的谁!?”
周建山站在岸边,他死死盯着坟包里的尸体,胸膛剧烈起伏。
“不知道啊,老吴家就吴涛一个......”韩丽凑近一看,也是有些吓傻,当即后退几步,“俺没见过穿这身衣裳的......”
不是吴家的人。
换句话说,甚至都不是朱家村的人......
外村人,莫名其妙出现在这里?莫名其妙被别人埋在地里!?
周建山呼吸急促,脑海中思绪紊乱,就在他还在思索之际。
恍惚间。
“师傅,这里还有线索!”
身侧,小李在挖出来的土里仔细搜索着,不多时,手里多了一个透明密封袋,明显是被人丢进去的。
周建山凑近一看,接着脸上露出错愕。
这密封袋中,装着两张照片。
一张是与坑洞里的尸骨有关,从皮肉还没腐烂的长相来看......
“这不是那失踪的记者王翰吗?”
周建山脸色愕然,认出照片上的王翰。
兖州市的案子不多,他自是认得三年前那起失踪案的当事人,只不过......
“王翰不是住市中心吗?两者可是相距几十公里,怎么会被埋在这?”
“他被杀了?谁杀的!?”
周建山只觉浑身血液沸腾,就好似是捅出了什么大事,整个人用口喘息,无数个问题在心中浮现。
失踪案不是失踪,而是谋杀!
直到...另一张照片出现。
这张照片,从视角来看应当是偷拍。
当然,最重要的是照片的内容,照片上,三人拉住一个带白色安全帽的中年人,其中一人,手中高举钝器,面目狰狞,向对方脑袋上砸去。
而这人.......
当认出这人的刹那间,周建山心脏猛地一紧,震惊溢于言表,瞳孔猛地收缩成一个针点。
“孙虎!!!”
......
......
与此同时。
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宽阔的第一法庭内,此时,整个威严肃穆的庭审中,四周密密麻麻,坐满数百人,全都屏息凝神,将视线投到法庭中心的审判区。
这是整个海云省,无数媒体记者与居民。
此时全都齐聚庭审之中,整个法庭被挤的人满为患。
木山·案开庭了。
案件一点半开庭,而现在,已然四点,时间足足过去两个半小时,审到现在,也逐渐步入了尾声。
只不过......
这个尾声,却是众人最不想看到的那一幕。
只见。
审判区内。
随着审判长杨成军开口,庭审所有人的心,也跟着不由自主的纠了起来,拳头攥紧。
“公诉方,就本案,你方,是否还有证据要表述?”
审判台,法官杨成军眉头紧皱,视线挪到公诉方上。
公诉方。
“审判长......”
检察官赵谦深吸一口气,他眼角瞥过那空无一人的民诉代理人席位,内心一叹,接着沉声道:
“就本案,我方认为,被告人朱大力三番两次翻供......”
“其证言不得擅自取信,案件应当再次审理......”
闻言。
审判长杨成军微微摇头。
他是问证据的,但凡对方能递交一个有疑点的客观物理信息,那案子都还有得打。
可偏偏的...木山·案,张木山死的太过简单,压根就没留下任何可供调查的线索,检察官自然也答不上。
赵谦还想说些什么,直到,审判台传来杨成军的大喝声。
“公诉人!”
“你方,是否有新的证据要进行举证!?”
审判长杨成军脸色严肃,厉声质问。
他端坐在审判台上,身板虽枯瘦,却散发出一股令人敬畏的气势。
赵谦张了张嘴,却实在是再也说不出话来。
“我方...没有新的证据要进行举证。”
闻言。
杨成军颔首,沉默片刻,看向被告方。
被告方与上次开庭一样。
审判区中心的被告人席位上,仅坐着一个朱大力,并未见到孙虎的影子...警方没查到对方的任何信息,没有证据,自然无法指控!
而辩护律师席位,坐着两个人,一是严密,二是周宁。
此刻,杨成军询问道:
“被告人,你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要进行递交?同时,就本案,是否有新的问题要提问?”
闻言。
律师席位上。
律师严密深深松了口气,这一刻,他脸上重新挂上笑容,眼角,瞥了眼公诉方一侧,那空无一人的代理人席位处。
案子...终于要结束了!
勾心斗角两个月,终究还是对方棋差一着,也是时运不济,被彻底踢出了庭审!
但...律界的事情很残酷,严密不会因为对方运气差而放他一马。
“审判长,我方没有其余异议!”
律师严密高声开口道:
“就本案,案件过程清晰,案情细密,我方被告人愿意认罪。”
“虽有恶劣行为,但终究自愿悔过,恳请法庭进行宽大处理。”
“除此外,我方无异议。”
“请审判长定夺!”
定夺......
当这两个字落下的刹那。
整个庭审现场,骤然间响起一阵‘咯吱’声,有人捏拳,骨头发出‘噼里啪啦’的声音。
也有人眉头紧蹙,紧紧咬着牙。
但总之,整个宽阔的第一法庭异常安静,直到.......
“砰!”
一道清脆的声音落下。
审判台上,审判长杨成军,深吸一口气,紧接着,一道洪亮的声音,席卷整个庭审数百人。
“现在,开始宣判!!!”
第267章 徐德:你给我重打!
“本庭经依法开庭审理,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表述,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朱大力,于2003年,5月7日,下午五点于陵水县杀害被害人张木山......”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刑法》263条‘抢劫罪’......”
“经过审理。”
“......”
随着审判台的声音响起,整个第一法庭,所有人紧张起来。
公诉席众人拳头紧握,被告席则是眉头蹙起。
直到......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属实......”
“现,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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