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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第495节

  “而且,朱大力是怎么知道张木山住址的?”

  他们提前了解过案子背景。

  来之前,众人是将思绪锁定在孙虎身上。

  但.....

  怎么现在,突然冒出个朱大力?

  这人是谁?因为借钱?不给借钱,所以就将人杀害!?

  徐德皱起眉来,倒是没急着否定,而是缓缓开口道:

  “朱大力是什么信息?”

  这种很不合理的杀人理由,实际上才是最常见的。

  这么说吧。

  有一起案子,两个发小朋友,其中一人将另一人杀害,其理由是什么?

  是对方混的比较好,但没有给他介绍女朋友,所以才将其杀害。

  听着是不是很扯淡,很没逻辑?

  但杀人理由就是这样,所以,朱大力借钱不成就杀人,再没逻辑,也要慎重思索。

  最起码比不给介绍女朋友就杀人,听着合理的多。

  “朱大力是一名仓库材料搬运工。”

  “根据弘阳公司所说。”

  “当天下午五点,朱大力下班,随后消失在工地。”

  “朱大力自己说五点后,就去了张木山回家的路上蹲守,在五点半的时候,用在公司随便偷的烟灰缸将对方砸死。”

  李剑缓缓开口,将案情描述的很是详细,逻辑也十分清晰。

  “警方那边对这番话进行了调查。”

  “嗯。”

  “案发信息全都对的上。”

  “工地那边,也有不少工人作证,朱大力确实是有借钱习惯,且因为借钱一事,出现过许多次矛盾。”

  出现矛盾。

  工地上的矛盾...可以说就是动手了。

  朱大力因为借钱,跟别人动过不止一次手。

  而张木山不给借,所以再次动手,只不过这次下手重了些,导致对方身死。

  听起来确实异常合理......

  “孙虎呢?”

  “工地老板孙虎,没有问题?”坐在一侧的王超诧异,狐疑的视线投向李剑。

  话落。

  不止是他,其余人脸上也露出了疑惑之色。

  李剑则是思索片刻,接着回道:

  “因为是自首,所以警方是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并不存在任何的‘诈问’。”

  “后续联想到被害人和孙虎也存在矛盾后,在明面上,属于是孙虎已经知晓案件的‘来龙去脉’。”

  “所以,此时虽然将其羁押,可再问,也问不出什么东西来。”

  “加上公司里有人给对方作证,案发期间孙虎拥有不在场证明...以及在律师的协助下,孙虎便脱离羁押状态。”

  李剑缓缓开口说道。

  明面上看起来确实没问题。

  首先,孙虎有不在场证明。

  其次。

  孙虎身为一个工地老板,也犯不着为一千块的工资杀人。

  只是......

  “律师?律师协助孙虎离开!?”

  骤然间。

  一直沉默的徐德忽的捕捉到什么,眉头皱起,眼神一凝。

  “犯案的不是朱大力吗?律师是朱大力的律师,还是孙虎为了让自己离开,专门找的律师?”

  李剑回道:“是朱大力的辩护律师,不过他们那边不准备辩护。”

  “因为罪证确凿的情况,所以只想态度良好一些,赶紧认罪,以此减刑。”

  犯案后短时间就找到了辩护律师?

  “这怎么可能!”

  王超都觉得不对劲,他直接摇头,“朱大力不是都要借钱生活吗?”

  “他哪有钱请律师?”

  “寻常自首罪犯也不会想着提前给自己找辩护律师,多数都是等到快开庭了,官方给安排的法律援助。”

  “这案子才开了多久...他就有律师了!?”

  没钱,没身份,没地位。

  三无的情况下,最起码要等检察院起诉后,才有律师接受法援案件。

  而这种完完全全杀人的案子......

  你想靠钱找律师,那会是一笔天价!

  “是孙虎给找的。”

  李剑回道:“孙虎说,朱大力跟了他十几年,所以专门找了律师给他辩护...用来认罪。”

  孙虎给找?

  这...逻辑上倒是说得过去。

  毕竟18中·案时,那个脾气火爆的包工头,就自己出了二十万找徐德给自己的工人报仇,且一点回报都不图。

  只是......

  “有点问题。”

  徐德眉头皱起,眼神中流露出思索之色。

  之前。

  他肝技能【‘知行合一’】的时候,曾思考过。

  资本是逐利的。

  或者说,不只是资本,而是近乎所有人,‘赚钱’就近乎等于‘逐利’,只是获得利益的方式不同罢了。

  孙虎这个级别......

  他要是想降低自己‘薄情寡义’不愿帮朱大力的影响,其实很简单才对。

  给其余工人发个福利,并且说朱大力是自讨苦吃,完全能以小成本的方式抵消掉找律师的。

  其次。

  如果是因为感情,对方跟了自己十年,孙虎重感情。

  那么...也不该是直接认罪啊,人家家里还有孩子,最起码得争取一下减刑吧。

  “这...朱大力不会是替死鬼吧!?”

  一侧。

  林月迟疑着说道,美眸中满是诧异。

  杨兵则是摇摇头,提出另一个角度的问题。

  “不太像。”

  “这是杀人啊!”

  “张木山17岁,是未成年人,还是傻子,残障人员,在重罪里都算是重罪。”

  “这个罪认下来,那就真是‘替死’了!”

  替死鬼只是形容词。

  比如你给其余人扛罪责,担罪,这可以说是替死鬼。

  但......

  如果对方是死刑呢!?

  如果说,这个罪扛下来,你近乎必死呢!?

  你就会发现,愿意担罪的人会少许多许多,近乎没有......

  而在法律里。

  人权只有提高,没有降低。

  举个例子。

  你杀一个老人,和杀一个青年人,哪个判的更重?

  从逻辑上来讲,你杀个青年人,对方能活到八十岁,你凭空夺走了对方五六十年的寿命,并且对方还要养家糊口。

  而老人,对方本身就命不久矣,如果抛开道德情感因素,单看利弊,老人还只是个负担。

  所以,理论上从应该是杀青年人更重。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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