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第367节
有个误区。
常人可能会觉得,司法是刻板的,是没有任何变通,只看铁证的。
一个客观证据,你想改,必须存在铁证才能改。
但实则不然。
这是你还不了解‘未成年保护法’究竟有多变态!
依据《未成年保护法》第4条,处理涉及未成年事项,嫌疑较大的情况下,法院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人话就是,一个人介于未成人和成年之间,哪怕你掏不出证据证明年龄身份,但只要客观嫌疑足够大。
法庭便会以未成年进行宣判!
那么问题也来了。
“有哪一条客观证据,证明张大是成年的姐姐?而不是17岁的妹妹!?”
徐德忽的向着王超和林月反问一句。
徐德证明不了。
但相应的......
范贺周宁,也证明不了张大是姐姐。
而根据法例,证明不了的事情,是要以最保守、最有利的情况来判的。
也就是说......
“现在,需要证明年龄身份的人.......”
“不是我们了。”
徐德脸上露出笑容。
“而是范贺周宁!!!”
如果,对方能证明真正的年龄身份,那么,张月就是86年出生的未成年姐姐。
如果他们证明不了张大是姐姐......
那法庭会保守审理,以没成年的妹妹的保守身份判罚...是未成年!
这是个死循环,一根筋变两头堵,无论如何,也绕不出的死循环!
还是那句话。
钱,他不想给。
罪,徐德也不想让人担!
第180章 讼棍般的逻辑,无懈可击的理论!
钱...不想给,罪也不想让承担。
这可能吗?
说实话不太可能,但在眼下这套理论程序中,却是完全能将上述两条运转起来的!
说实话,如果换做其余信息可能就不行了。
比如说常规官司。
在正常庭审中,你如果左右一起刑事案件的走向?
提出—举证—质证—胜诉—宣判!
也就是,你需要先将一种可能提出,随后再以证据进行佐证,最终发现你这个可能性是正确的,是客观存在的,那么,这样才能胜诉。
比方说18中·案,徐德提出刘婧琪年龄有问题。
但没证据的前提下,法院连理都不带理的。
而后续,徐德跨越两千公里,将铁证拿到手进行弥补,质证完毕,‘年龄存疑’的问题被确定,所以,法院才会采取,旋即进行审理。
这是九成案子的必经之路。
但!
偏偏的,就有那么几个例外。
“涉及未成年,官方的态度一切都是保守中的保守,可谓是宁愿放过,也不愿错过。”
“也就是‘未成年保护法’第4条。”
徐德缓缓开口,将脑海中的思绪徐徐说出。
官方的态度保守,所以制定出了保守法规。
这起保守法规和刚才所说,案子要经历的必经之路有什么区别?
不需要质证!
是的。
也就是将流程直接缩减到:提出—宣判!
虽然看起来很不可置信,但事实就是这样。
徐德只需要提出‘张大的身份无法被真实确定,对方存在未成年的可能性’,并且给出的客观信息确实构成这个问题。
那么。
‘未成年保护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不需要徐德举证,证明张大是未成年。
仅仅倚靠这个可能存在的问题。
法院就能直接采纳!
旋即,依靠最保守,最有利,也就是哪怕没有证据,他们也会以未成年的身份进行审理张大。
很bug,也很致命,算是法例中最为特殊的几条之一。
别人需要质证后才能采纳;而涉及到未成年,你提出,只要客观存在可能就必然被采纳。
总的来说......
“程序中最后一枚齿轮......”
徐德眸光闪烁,脑海中那套缜密的思绪,在这一刻彻底构成。
“找到了!”
一番话落下。
客厅内。
孙叔倒是没觉得有什么,毕竟他只是个普通民众,听不懂这些弯弯绕绕。
可林月和王超就不同了!
“这...这会不会构成制造假证?”
王超大为震撼,脸上流露出犹豫与迟疑,忍不住开口询问。
“假证?”
看着面前的人,徐德笑了。
什么是假证?
在司法中,假证的定义主要在‘假’字,也就是内容均有篡改,杜撰。
举个例子。
徐德现在提出张大可能是未成年,而范贺,找不到证据,所以他委托民政局的人,制作了一份已满十八岁的身份信息进行质证,说张大已成年。
这,才是假证!
而徐德......
“假在哪?”
“我们这只是客观信息所进行的客观猜测,疑问本身就是一句话与信息导向。”
“如果疑问是假的...呵,那压根成立不起来的。”
徐德摇摇头,倒是并不着急,开口解释着。
疑问指的是法庭中的‘提出’概念。
也就是,一个人杀了人,辩护律师‘认为对方正当防卫’的概念,你想成立,就要用证据填充。
证据是从客观可被质证的角度上找来的。
如果概念是虚假的...那你也不可能,在一个虚假概念上,找来真正的客观证据。
无证据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填充,法官只会当你在胡言乱语,旋即无视。
“但我们...我们只负责提出。”
“我们提出的问题,也是根据客观信息所推出,不存在任何虚假概念!”
徐德语气笃定,他双手交叉,眸中闪烁出思绪。
“首先。”
“张大和张二,从未有任何客观证据,能证明张大是姐姐,张二是妹妹。”
“所谓的姐妹,所有人之所以认为张大是姐姐,纯粹是常识惯性。”
“1,张大说自己是姐姐,所以我们觉得她是姐姐,她觉得自己是姐姐,所以才认为她自己是张月。”
“而不是张大是张月,所以才认定自己是张月。”
“2,张大的‘大’,与张二的‘二’,在务实中,是老大老二的常识。”
一道道声音落下。
理论依据开始填充。
常规的、客观的,认定一对姐妹,是根据基因,胎记,幼年发育照片,外貌来认。
而徐德所说那两条,有任何一条是客观信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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