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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第337节

  至于,该如何解释......

  范贺微微一顿。

  接着,一句让所有人,整个第一法庭,近千人集体愤怒的话语,从而口中说出,在整个法庭内回荡。

  “尊敬的审判长。”

  “我方委托人刘国富,对现实以行为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误解。”

  “也就是,他区分不出,正常的自卫与他所进行的自卫情况是否存在不同,所以,才做出脱衣服这种举动。”

  “而证明我方上述所说,最强而有力的证明便是......”

  范贺从桌上,举起上次,针对范贺第一次强奸未遂,在中院所宣判的案件结果。

  他脸上流露出温和的笑意,开口道:

  “精神病。”

  “我方委托人,患有明确的精神疾病,以至于他的认知混乱!!!”

  精神病......

  刘国富,确实存在精神病!

  只不过......

  话落的刹那间。

  听审席处,隐约有数人已经满脸怒意,拳头紧攥。

  他们可还记得,刘国富之前,律师就是倚靠这,导致犯罪后不负刑责。

  眼下,竟然又来了个律师这般做......

  这该死、宛若蛇蝎一般的杂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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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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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聊一下这本书。

  ......

  ......

  说实话,起点律师文很少,少得可怜。

  甚至,以往万订律师文,看过的朋友应该知道都是民事,比如经济,又或是口角纠纷之类的书。

  作者走的是刑事路,相比之下,更吃法律的解读

  最关键的是。

  找不到可以借鉴的书。

  这个是最难受的。

  网文的发展,是在老书的基础上进行借鉴再创作的,比如仙侠借鉴凡人,都市借鉴重生恋爱。

  老书可以让你知道怎么写。

  但刑事律师文,可能有,但我找不到。

  往前一数,找上一本出成绩的律师文,您猜怎么着?

  点进我自己主页了!上一本还是我。

  这就导致,没有可以借鉴的书。

  我只能自己摸索,就像一个瞎子在路上走,完全不知道下一步会掉进什么坑洞,也不知道该怎么走。

  有点无奈,但没办法。

  ......

  ......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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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章 谋杀

  精神病犯罪...不,或者说,精神病以各种行为方式犯罪,都不违法。

  这句话理论上来说是错的,但却又没完全错,符合大众对精神病的认知。

  错在哪?

  精神病犯罪会犯法!

  如果,刘国富强奸不违法...那么,成都那起案件别说审理了,就是立案也不会立!

  所以,精神病会犯法,但它bug的在于...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没错,精神病违法却不需要承担责任,这才是问题所在。

  刘国富......

  在进行第一次强奸之际,便触犯了强奸未遂的罪,第二次在绿森市,依旧触犯法例,但两起案件,均想以精神病法例躲过。

  而眼下...是第三次!

  “审判长。”

  “在我方委托人的眼中,脱衣服,并非是一个强奸行为。”

  “而是自保!”

  “他的行为混乱,认知存在偏差,尽管从客观角度上来讲...这点并不会被司法采纳,但......”

  “法律上明确规定存在‘年龄视角’这一参考法例!”

  范贺站起身。

  他无视掉无数双愤怒的眼神,扭头,将视线落在审判台上。

  他张开口,胸腔共鸣,一阵声音从口中发出。

  “就本案而言,原告人所做出的一系列行为......”

  “应当以一个精神病的角度来感受!”

  常识是会影响到一个人的正常行为的。

  比方说,后世比较火的中外对比,东国人理解不了为什么买菜要贷款,午餐也要贷款。

  因为在认知中,完全没有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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