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第233节
杨春萍有过错吗?
多如牛毛,数都数不清!
别说寻常的七三分了,就是91分也极不合理!
“王宇一家,总资产算上房子一共五十三万,别说拿一成了,就是两成也不够......”
审判长王成头疼起来。
被告人杨春萍的底线很低。
如果判罚太过严重,对方生活拮据受不了,便有概率违法乱纪,如此,社会稳定性便会下降。
“难搞啊,难搞.......”
审判台上,法官王成左右为难起来。
台下。
被告席中。
独属于被告席的骚动浮现。
“你不是跟我说能胜诉的吗?你跟我说能胜诉,我才来的!”
杨春萍此时埋怨起孙俪来,她看着孙俪,一张嘴,一阵阵尖酸刻薄的话语便袭来。
她就算是个傻子呢。
此时也明显意识到庭审状况有些不对!
她内心一紧。
“你是不是故意的、见不得我好!?”
“......”
听到这话。
前面还在努力辩驳的孙俪顿时脸色涨红,心中涌生出怒意。
胜诉?
寻常离婚案确实是会胜诉。
尤其是针对程序员的离婚案,对方的职业特点会导致缺乏与孩子陪伴,打起官司来,73分是常有的事。
杨春萍这起案件便符合上述。
但......
“你为什么不跟我说你做的那些事!?”
孙俪低声怒喝。
闻言,杨春萍一顿,旋即恼羞成怒,“你敢凶我!?”
同是女人,孙俪自然不接这茬。
“我告诉你,这案子输了,咱俩谁都别想好过!”
孙俪一咬牙,没再理会她,转而瞥了眼原告席的徐德和林月。
她总觉得对方有些耳熟......
但一时之间又想不起对方是谁,不过眼下也没时间给他细想了。
她看向审判长王成。
“审判长!”
“被告人杨春萍任职绿森市青义艺术教培机构,虽月工资在常人平均之上,但实际工作极不稳定!”
“若是贸然判罚,被告人极有可能会因判罚导致生活陷入困难......”
“诚然。”
“原告人所递交证据中,确实有提到过杨春萍犯下些许过错。”
孙俪深吸一口气。
过往数年,她的法理能力均未达到眼下这般。
哪怕是不翻法典,脑海中就能浮现出部分法例与自己所用。
至于杨春萍背刺,自己不该再给她卖力?
还是那句话。
这案子输了,对两个人没有一点好处!
“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原文明确规定。”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被告人杨春萍,财产分割受到针对性时,极有可能陷入生活困难境地!”
《民法典》第1090条在离婚案中,是个兜底法例。
不说别的,你单截取其中关键词,‘离婚’‘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适当帮助’
有没有发现一个问题?
没有任何关键词,是‘过错’!
是的。
这条法例,没有表明过错方不适用,而是强制性的,只要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就要适当帮助。
无论男女,哪怕这个人有错......
只要生活困难,另一方就需适当酌情给钱。
“还请审判长酌情定夺!”
孙俪咬字清晰,再次开口,企图动摇法官的态度。
原告席。
徐德闻言,忽的一顿,眯了眯眼。
还在争夺财产分割......
呵。
那你就争去吧,在大局观,整体分割已定,也就细分一两成的情况下......
其余地方能争取到的钱,可比这一两成多多了!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就本案而言,被告人杨春萍,明确对王小雨造成不可逆的物理伤害。”
“依照【《民法典》第1179条】‘人身损害赔偿’,原文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
“依照【《民法典》第1183条】‘严重精神损害’原文明确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我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开口,就是两条赔偿款项。
两句话落下的刹那。
被告席的孙俪眼角一跳,心中窝火,却又拿他一点办法没有。
现在场上已经很明确了。
徐德不跟她斗性别分割财产的法例。
纯粹是你争你的财产分割,我求我的赔偿金额!
她这辈子还没见过这么打离婚案的。
什么时候,离婚案的主体不是争夺婚姻内夫妻共同财产?成索赔了!?
“法......”
孙俪想说些什么,可惜,徐德直接开口堵住她的嘴。
“审判长!”
“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离婚过错赔偿’,导致孩子致不可逆重伤为重大过错,我方有权再次索要精神赔偿+孩子人身+伤残+精神赔偿!”
“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被告人故意出轨、故意隐瞒、导致我方报警出丑,对方有极大的责任,应当加重名誉赔偿!”
“依据《民法典》......”
一连串的话,好似滔滔不绝般从徐德嘴里脱口而出。
听着这些索赔话语,孙俪人都傻了。
甚至。
别说她了。
整个第三法庭。
就连审判台上,法官和陪审员,以及几个书记员和法警,此时也是没忍住,停下交流,扭头看着他,眼角直跳。
好家伙。
对方这是在跟索赔杠上了......
这些赔偿...怕是给杨春萍卖了也赔不起吧!
此刻。
被告席的孙俪听着这番话,脸色愈发涨红,好似熟透的苹果,双手不自觉紧攥。
‘该死...这从哪冒出来的律师!?’
她心中破口大骂,同时隐隐感到绝望。
天堑......
双方之间的法理能力简直就是一道无法跨越的天堑!
完全不在一个档次。
就对方说的那些...别说临时想了,让你提前一天背,常人也背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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