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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北美,你管这叫尸检官? 第211节

第150章 锁定凶手,打赌

  C5组长,应该还在加班,调查最近几年辖区的档案和报案记录,接到格林的电话,立马表示自己马上带人过来。

  挂断电话。

  格林没有急着问布莱恩缘由,而是先思索起来。

  布莱恩老大,在刚刚还准备让自己下班,明天再继续调查这个案子,结果经历了之前的抢劫犯追捕之后,就变了口风。

  区别,应该就是那个警用强光手电筒。

  作为殴打罪证,还染了血,借来的手电筒,自然没有还回去。

  格林坐在副驾驶,拿起手电筒端详。

  他之前在警校进行半年期培训的时候,是有警务强光手电使用培训的。

  这种强光手电筒,属于警用器械的一种,不仅比寻常手电筒更加的长,材质还更加的坚硬,灯头大圆还有凸起的三角,就像是尖刺,可以用来战斗,并且光源刺眼,足以保证照到人眼之后,第一时间产生数秒的致盲效果。

  可以说,没什么经验的普通人被照射到了,就是之前那个抢劫犯的模样,会出现三到四秒钟的致盲,会下意识遮挡,并且不知道要如何应对,结果就被布莱恩老大轻易就完成了袭击。

  不过一般人很少将手电筒当做袭击手段。

  第一,是使用角度问题。

  经常看警匪片,或者类似写实影视剧的人就知道,警务人员使用强光手电当做手段的时候,手是往上举起来,高过肩膀,而不是平端着的。

  这是因为光源是相互的,柔和光线还好,这种强光,一旦平射,持灯人的视野也会受到影响,另外这个动作,方便出现突然袭击时候,直接发力砸过去。

  第二,是使用习惯问题。

  类似警察这些受训人员。

  他们使用手电筒的时候,一定是自己更不灵活的手掌,比如左撇子用右手,右撇子用左手,和普通人,完全相反。

  为什么呢?

  因为高举强光手电筒,只是控制技能,是为了配合另外一只手的掏枪瞄准,所以更灵活的那只手,必须空出来,作为攻击或者防御的手段。

  这就是普通人和受训人员的区别。

  也就是说,就算普通人,想到了利用手电筒致盲,再进行袭击,因为当时他的手上拿着手电筒进行攻击,剩下的那只手掌,因为没那么灵活,也很难最快速度进行透明胶带的缠绕工作。

  这样的话,他们还不如直接使用别的方法。

  综上考虑。

  特制的手电筒、专业的使用习惯、熟悉妓女的情况和周围的情况、对妓女可能存在歧视和敌视.几乎就将凶手的身份摆明了-同为警队一员的风化组成员!

  风化组主要的目标群体,只有嫖客和妓女。

  妓女和嫖客相对来说,没有那么危险,加上交易时间,大部分时候,都是晚上和凌晨这个时间点,强光手电筒,是十分适合风化组警员的执法工具。

  加上这些人,本身就对辖区妓女情况十分清楚。

  这才能轻松在短短两天时间,干净利落杀死十名妓女受害者!

  格林想明白这些,露出佩服的神情:“布莱恩老大,你是怀疑风化组的同事?”

  布莱恩点点头:“对,之前C5组的尸检官,其实已经通过受害者的伤口痕迹,将凶器的大致模样弄出来了,但是他下意识将凶器定义为了实体重物,直到我看到了那些巡警的特制手电筒,才发现这玩意更符合。”

  格林放下手电筒,朝布莱恩感慨道:“布莱恩老大,你太厉害了,居然通过刚才的一点事情,就联想到了妓女被杀案的凶手犯案过程,直接锁定了凶手的身份!”

  布莱恩对格林的夸奖,并没有表现出得意的神情,只是淡淡道:

  “这其实只是个契机,实际上,就算没有今天这件事,我明天也会将调查精力放到风化组那边,毕竟普通人,可没有那个实力,两天时间,就杀掉十名妓女,关键还能准确卡在她们下班的路上,避免遭遇目击者。”

  随机杀人很简单。

  这边监控不是很普及,只要熟悉环境,然后看到有人落单,出手后马上离开,难度真的不高。

  但精准选中妓女,还在短短两天之内,一天五个,两天十个,全部选在受害者一个人下班回去的路上出手,难度就不小了。

  这其实是一种很蠢的做法。

  作为一名亲身实践过几次的尸检官,布莱恩很清楚整个杀人过程中,前期的调查跟踪,反而是最耗费精力的。

  所以当布莱恩知晓凶手对于环境熟悉,对于受害者熟悉,下手果断精准,手法专业之后,他的第一怀疑对象,就是风化组的人!

  前面不开口。

  一个原因,是因为这些人也是内部成员,消息灵通,开口就容易打草惊蛇,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也没办法轻易定罪。

  这样的话,就算后面破案了,也没办法明天下午之前搞定案子,完成C5组长拉贾格的考核委托。

  布莱恩是一个收钱办事的讲究人。

  他得为拉贾格考虑。

  另外一个原因,则是为了排除其他可能的犯罪对象。

  当然,刚刚的启发,还是很有帮助的。

  至少确定了凶手的犯案凶器和手法之后,布莱恩已经肯定,凶手就是风化组的成员。

  这边辖区的负责警员,就那么几个。

  带着答案再去找线索,锁定凶手,就轻而易举了。

  二十多分钟后。

  两辆轿车,急冲冲赶到了布莱恩这边。

  C5组的组长拉贾格带着三个小组成员,兴冲冲朝街道等着的布莱恩道:“布莱恩,凶手在哪?”

  布莱恩沉声道:“不用急,他跑不掉的,拉贾格,你先告诉我,你们小组加班调查到的结果。”

  拉贾格点点头:我们根据你提供的思路,调查了最近几年,整个洛杉矶的嫖客案件,发现在三年多前,也发生过类似的案子,差不多的犯罪手法,不过犯案频率不高,差不多两个星期一起,也不是使用的透明胶带,而是塑料袋.”

  听到塑料袋,格林看向布莱恩。

  刚刚布莱恩老大,好像就是使用的塑料袋,对那个倒霉的抢劫犯进行的犯罪模拟,就是模拟过程,真实度百分之一百而已。

  拉贾格继续道:“当时负责案子的,是警探局第三中队,他们和我现在处境一样,没有找到有用的线索,后面凶手消失了,他不再继续出来犯案,这案子继续调查了一段时间之后,就封存了。”

  说着,他看向布莱恩,拍了拍腰间的手枪:“听到你说要抓凶手,我连多年没拿出来的善良之枪都带出来了,伙计,人在哪,我现在迫不及待见到他了!”

  布莱恩耸耸肩:“我还不确定,不过你调查一下几年前那个案子辖区的风化组执勤人员,再调查下这一片区域的风化组执勤人员,同时都在的,就是嫌疑人。”

  说着,他拿出那个染血的手电筒,将自己之前的发现说出。

  拉贾格看着染血的手电筒,高兴之余,又有些郁闷:“那我们就得去局里调取几年前和现在的人员调任档案了,为什么不直接在电话里说,这样效率更高。”

  “你们不急冲冲出来,怎么惊动凶手,减少我们的工作量?”

  因为特殊性,风化组除了正常的班次之外,经常会安排警员在下午到凌晨这个阶段执勤加创收,也会安排警员值班。

  两天辖区这么多妓女被害,他们压力也大,肯定会时刻关注着C5组成员的动向。

  拉贾格身后的一个女成员,也提出了质疑:“如果凶手是跨辖区域作案呢?”

  布莱恩咧嘴一笑:

  “至于跨辖区作案,也有可能,但可能性不大,通勤、选择犯案目标、收集目标情报,再犯案离开,这些都是难点。

  凶手要是这样做,等于给自己增加了暴露的风险,

  另外凶手作为执法人员中的一员,他很清楚警方的调查习惯,所以犯案的时候,会天生带着优越感。

  选在在自己熟悉的地方,不仅便于作案,还能随时掌握警方的调查动静,所以我不认为他会跨区域犯案。”

  听到布莱恩的解释,女组员点点头。

  确实如此。

  她感觉眼前小有名气的布莱恩,对于犯罪思维十分敏锐和了解,难怪之前能一天时间,就破了三个案子。

  见C5组的人,都没了异议。

  布莱恩拿出手机,看了眼时间:“凶手是不是跨辖区作案,回去看看就知道了,马上十点钟了,走吧,回去看看谁不在,说不定这个案子能在十二点之前搞定。”

  “好吧,布莱恩,伱语气中的自信,给了我很大的信心,我很高兴自己在走投无路之下找上了你。”

  拉贾格朝手下们招招手。

  一群人,三辆车,重新往辖区分局开去。

  风化组的办公点,也是那里。

  这次布莱恩没有主动开车,交给了格林。

  格林情绪显得有些亢奋。

  看着布莱恩老大在另外一个小组的组长和组员面前侃侃而谈,作为布莱恩的小弟,他也有种自豪感。

  他忍不住朝布莱恩期待道:“布莱恩老大,我感觉自己最近进步很快,越来越代入破案思维了,我妈妈说的对,选择比努力重要。”

  听着格林的马屁,布莱恩忍不住笑道:“你妈妈挺有生活智慧的。”

  “是的,她指引着着我人生前进的方向,是我最重要的人。”

  说着,格林忍不住好奇道:“布莱恩老大,你破案既然这么厉害,当初干嘛要加入法医局,我相信你如果加入警队的话,现在混得估计会更好。”

  说实话。

  加入B6组以后这么久,他并没有发现布莱恩在尸检上面,有多么惊艳的表现。

  至少不如布莱恩老大破案时候,那么让人惊艳。

  “破案啊”

  布莱恩摸了摸下巴。

  他好像确实越来越厉害了。

  这次案子,可没开挂,都是靠自己实力搞定的。

  知法犯法多了,结合几年法医局工作的经验沉淀,再加上脑子越来越好使,布莱恩发现自己的破案推理能力,提升挺快的。

  想要干好一份工作,深入了解工作内容,还是很有用的。

  所以说,他之前不是犯罪,只是为了更好地服务洛杉矶的市民!

  手上的鲜血,不过是成长道路上的些许风霜罢了。

  想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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