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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第92节

五年来的点点滴滴,历历在目。

可燕子却狠心离他而去……

“咕噜!”

想到这里,他又狠狠灌了一口酒。

同时拿起了手机。

想要给燕子再打一个电话。

结果看到了业主群的一个公告。

“10栋2单元的各位业主,在八点二十七分左右,小区内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事件,幸好并未造成人员伤亡,请抛物者主动站出来承认错误!”

“另外郑重提醒:高空抛物已经入刑,害人害己,请不要知法犯法!”

看到这个公告。

高峰眨了眨眼睛,模糊的记忆告诉他……

他之前因为太过悲愤伤心,好像一气之下扔了个瓶子出去。

“又没人受伤,小题大做……”

他不满地吐槽了一句。

继续给自己灌酒,往死里喝的那种。

###第七十四章 我想起诉整栋楼###

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正文卷第七十四章我想起诉整栋楼一瓶喝完,又是一瓶。

在大量酒精的麻痹作用下,他渐渐昏死了过去。

忘记了一切烦恼。

躺在沙发上呼呼大睡。

而没过多久。

他的门外,响起了一阵敲门声。

“你好,有人吗?”

“我们是派出所民警,正在调查高空抛物,要进行简单的问话,请配合一下。”

可惜失去了意识的高峰完全没听到敲门声。

“沈队,屋内好像没人。”

门外。

一个民警转过身,看向了沈岛。

沈岛皱了皱眉头,开口道:“去19楼吧。”

这种情况,他早就料到了。

这个时间段,不一定所有人都在家里。

而且。

他们只是简单的走访,并没有上级部门批准的证据调查通知书。

按照法律,对方也可以选择不配合。

……

半夜十一点。

物业中心。

沈岛带着几名民警,结束了挨家挨户的走访调查。

满脸疲惫,回到了这里。

沈岛看向了秦牧,叹了口气:“秦牧,事情很复杂,还是没有发现抛物者。”

他们花了两个多小时,询问了四楼以上的住户。

有的人在家,比较配合调查。

也有脾气暴躁的,就说了句不是他,然后把门给关上了。

还有的家里没人,并没有人开门。

调查并不充分,依旧无法锁定抛物者在哪个楼层。

其实。

调查到了这个阶段,他都有点想劝说秦牧放弃了。

抛物者的行为的确很恶劣,但取证维权实在是太难了。

“找不到吗?”

秦牧看着满脸疲惫的沈岛等人,也知道他们尽力了。

而一旁的物业经理何必民又站了出来。

继续和稀泥,劝说道:“大家都忙了这么久了,依我说,要不就算了吧,就算找到了人也就是口头教育,罚点款而已……”

沈岛听完,再次看向了秦牧。

没有表态。

这个案子的当事人是秦牧。

虽然他也很想帮忙找到抛物者,但没有调查令的情况下,根本无法进行取证。

而要向上级部门申请调查令……

至少需要造成了严重后果,目前这种情况根本申请不下来调查令。

也就是说……

只要对方不承认,他们是没有办法的。

何必民也将目光投向了秦牧,故作委屈地说道:“秦先生,你看……民警同志也忙一晚上了,不是我们不配合啊,实在是找不到人啊。”

然而……

秦牧却板着脸,冷哼道:“算了?不可能就这么算了!”

高空抛物的行为,本质上和谋杀就没有区别。

就这么放任对方逍遥法外……

他今晚怕是睡不着觉了。

他深吸了一口气,沉声说道:“既然没人承认的话,那我明天就去法院递交起诉书,告这一栋楼吧。”

话音刚落。

“什么?”

沈岛和何必民两人都露出了震惊的表情。

直接状告一栋楼?

秦牧的这个想法,完全出乎了他们的预料。

“秦,秦先生,我知道你很气愤,但……起诉一栋楼没必要吧?”

何必民咽了咽口水,小心翼翼地说道:“这栋楼里,就只有一个抛物者,其他人都是无辜的啊,告他们是不是有点过分了……”

秦牧扫了眼何必民。

直接反怼道:“抛物者不找出来,给他应有的教训,你能确保他不会再扔第二次?这次没砸到人,下次呢?”

何必民被这么一反问,顿时语噎。

的确。

高空抛物这种行为,非常恶劣。

这次对方没有受到任何惩处,逍遥法外,难保不会再扔一次。

毕竟……

扔瓶子下来的代价,几乎没有。

正在此时。

一直没有说话的沈岛忽然开口说道:“就算你起诉一栋楼,恐怕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的。”

“之前我就分析过,这起高空抛物案,不可能被定性为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

“而高空抛物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只是拘役管制或者处以罚金,法院是不会接受你告一栋楼的诉讼请求的。”

法律终究是以维护社会和谐为目的的。

追究刑罚太低,法院不可能让一栋楼的住户成为被告。

“高空抛物罪起诉判罚很低,但……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

秦牧却微微一笑,接着说道:“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但同样的,后面还有一句补充条款: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沈岛听到这里。

神情一动,若有所思了起来。

“而我记得,刑法里还有一条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告安全罪。”

“在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秦牧接着开口。

刑法条文信口拈来,一字不差。

而沈岛听到他念出的法条,也彻底反应了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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