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俗人 第1970节
鸡跟神话传说有关,认为神圣不能吃,但他们没说不能吃蛋,也没说不能吃鸭和鹅。
同样的,他们也不禁止吃猪、鹿、羊这些。
狗不吃,估计是因为狗是看家守户的。
从这有限的五种肉食禁令看倭人,便知道不是真不吃肉。五种类全年不许吃,鹿和猪肉只每年四月到九月这半年时间不准吃。
这看来,确实更应当是为了保护农业发展而制订的。
至于僧侣有专门对他们的禁令,凡僧尼者,饮酒、食肉,服五辛者,罚一个月苦役,若饮酒醉乱,及与人打斗者,各还俗。
肉食的禁令,主要还是为了保护农业,毕竟刚行班田之制,倭国希望百姓更多专注于种田,而不是分精力去养殖牲畜禽兽。
“倭国难道真的就彻底禁止食五种肉?”
“也不全是,在每年四到九月这半年,是禁食的,但是冬春这半年,倭国朝廷会特旨允许宰杀一些老病瘦弱的牛马狗鸡。”
夏秋这是劳作的季节,冬春不是生产季节。
牛可以耕地,马可以驮运,狗可以看家护田,鸡可以司晨。
“倭国现在很穷吗?”
“穷!”
秦忠告诉秦俊,在部民制废除以前,在倭国真正能称的上人的,其实连百之一都不到,剩下的那百之九十九,都是部民奴隶,一天连顿干的菜饭团子都吃不上。
所以部民制才会维持不下去了。
第1250章 秦公子的豪气
财富都聚集在王室、氏族贵族和地方豪强们手里,但是这些人,其实跟中原大唐的贵族豪强们比,也差远了。
尤其是以前倭国的王室、贵族豪强们又都喜欢建大墓厚葬成风,所以在之前的倭国也被称为古坟时代,因为倭国的坟墓建的非常大,甚至比中原秦汉魏晋的皇陵都要大的多。
上到倭王,下到公卿豪强,都喜欢投入巨大财力人力挖坟修墓,反正以前,每到农闲季节,那些贵族豪强就会征召自己的部民,让他们天天去修坟,一修可能就是十几二十年。
等到墓主死后安葬时,不仅要埋进去许多精美的器物陪葬,甚至还要杀许多牛马、奴隶殉葬。
这种风俗,让倭国的财富极大的消耗在了这里面。
所以别看倭国的天王、贵族们好像高高在上,可平时却很节俭的,吃个饭菜团子,就觉得挺满足了,哪怕是天王,日常的膳食,可能也就是煎几条小鱼,能吃上一块鹿肉,都算是加餐了。
如今大化改新,禁止再修这种大墓,也禁止牛马、奴隶殉葬,禁止把金银铜钱,铁器、绢布等好东西陪葬了。
部民们分了班田,每年也仅需为官府做二十天免费劳役,但不再是修坟,而是修水利设施为主了。
大家把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去,首先要让大家能吃饱饭。
倭国的养殖业其实技术水平和规模都非常一般,尤其是当废除部民部,转推行班田制后,其实整个倭国社会,是向着单一的种植业发展的。在过去部民制时代,一般还有专门负责养殖的部,但改成以户为单位的班田制后,便都变成单一的种植户了。
供给端的削减,必然也就导致了需求的大增,如果朝廷不加以限制,那么百姓都改养殖等,无疑会打乱他们的部署。
因此他们最后只好一禁了之。
至于说佛教,只是部份原因而已。
“倭国禁酒断屠,那我们的酒岂不是不好卖了?”
“之前我们的酒在这边挺受欢迎的,但现在这个新禁令出来,估计会受影响,我们希望公子也能跟倭国王世子好好谈一谈,希望能够解除些限制,保留一些额度。”
秦俊也明白,完全的禁酒令肯定也不可能,毕竟酒这东西本来就是贵族豪强们消费的,秦家的酒是从外面运来的,并没消耗倭国粮食,所以谈一谈,应当是可以的。
一顿简略至极的晚餐。
秦俊知道并非倭国轻慢后,倒也没什么不高兴,入乡随俗,粗茶淡饭倒也无事。
用过餐后,上茶点心。
边喝茶边谈事。
“今日我在博多湾转了转,发现西边有许多我大唐商人在那边买地置业,如今已经形成一个坊区了·····”
秦俊也没拐弯抹角,直接提出了把整块地都租下来的打算,言明就按大唐在林邑的唐租界例。
“那块地我看过了,据说是三万亩左右,我打算全租下来,把后面的两座山也一起租下来,就按五万亩算个整数吧。”
葛城皇子愣了一下,然后便摇头。
秦俊道,“王世子不要急着拒绝,不如先听下我们愿意给的租金再考虑如何?我大唐的上好官田,亩租不过六斗,你这片地,有海滩、有山陵,还有大部份是荒地,五万亩倒有起码三万亩是不能耕种的土地,但是呢,我们愿意东面以江为界,西面以山为界,把整块地都租下来,且愿意一次性租很多年,至于租金,可以付粮食,也可以付钱,甚至是你们想要的唐货都行。”
当秦俊这个租金一提出来时,连中臣镰足都不由的轻吸了口气。
五万亩地,哪怕按亩收六斗来看,这就是三万石粮食啊,这是一年的租金。
而现在那大块地,虽说就在博多湾,但也还距太宰府有二十来里,此时太宰府城外就是大片田地,秦俊要的那块地,仅有几个小渔村,然后就是唐人或买或租了几百亩地聚居。
更多的地都是荒地,更别说那片山陵了。
既没矿也没什么猎物,就是片荒山,秦俊居然也愿意按每亩每年六斗的租来付,两万亩荒山,这可就是一万二千石粮啊。
倭国虽然早就开始种植水稻,但是水稻产量其实不高,亩收一石都未必能保持的了。
更何况,倭国此时推行班田制,规定,年满六岁公民授田,男子每人两段(当时约合119亩),女子为男子的三分之二,私奴婢各为男女的三分之一,授予户主,口分田终身使用,死后收回。
而授田者每段田纳稻二束二把,约为当时产量的百分之三做为租,充地方财政之用。成年男子还要纳绢或丝、棉、布做为调,每年服役十天,做为庸,可用布代。
调和庸充做中央政府财政之用,另外规定杂瑶六十天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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